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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项目名称:《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公示时间:2个月
2022年11月2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会同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线上会议方式(腾讯会议号:432 540 097)组织召开了《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经质询与讨论,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
现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12月16日取得专家复核意见,根据相关要求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海门区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地块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
地块面积:占地面积64824平方米
(二)委托单位
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
联系人:石董良
联系电话:13962877477
(三)调查机构
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胜利路168号2幢四、五层
联系人:徐章权
联系电话:18051318695
(四)报告主要内容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的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位于海门开发区,地块东至张謇大道、西至用江海路(规划路)、南至广州路、北至用地红线,面积64824平方米。
根据《张謇大道西、广州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海规(2022)060号)可知,该地块后续将作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地块西侧部分3765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东侧部分27168 平方米)进行开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因此,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后根据资料收集及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次调查报告。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2年11月16日,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分析表明,调查地块于20年前围垦成地,地块历史上除进行过苗木种植,地块东南侧为苗木种植户住所及工具仓库外,未进行过其他使用,不存在工业企业;通过各方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使用情况与资料分析一致,且地块内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相关问题;通过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建设情况与资料及人员访谈获得内容一致,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及周边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工业企业。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本单位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调查点位的布设,将地块按照40m×40m设置网格,共布设了42个土壤快速测定点位,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PID和XRF对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点位测定结果无异常。
3、主要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并结合土壤样品的快筛测定结果与GB36600-2018及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lNpHQtCEP8Lq200fQRyeA 
提 取 码:u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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