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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城东村,地块南至金沙江东路,北至用地红线,西至惠阳南路绿化带,东至用地红线。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8889平方米,经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为城东村农用地及居民宅基地,未经历过工业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025076),地块用地范围为南至金沙江东路,北至用地红线,西至惠阳南路绿化带,东至用地红线。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因此,受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8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1)资料收集: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及历史卫星影像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城东村农用地及居民宅基地,无污染型工业企业,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现场踏勘:地块目前为空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周边无污染型工业企业。
(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为城东村 农用地及居民宅基地。
调查单位于 2025年 9月5 日进行了第一次调查采样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调查点位的布设,将地块按照40m×40m设置网格,共布设了21个土壤快速测定点位,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PID和XRF对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G1、G5、G6、G12、G15、G16、G18、G21中砷的测定结果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于2025年9月25日由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进行组织上会,会上提出鉴于土壤快筛中部分点位砷快筛结果超标,报告不通过。
鉴于部分点位砷快筛结果超标,建议补充 CMA 实验室验证结果。
2025年 10月10 日,调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采样,在地块内原快筛点位G1、G5、G6、G12、G15、G16、G18、G21及地块外对照点DZG1这9个点土壤表层样(0~0.5m)进行快速检测,并取样品进行CMA实验室分析,检测因子为砷。共送检土壤样品 11 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其中1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
G1、G5、G6、G12、G15、G16、G18、G21及地块外对照点DZG1土壤快筛结果和实验室CMA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合两次快筛结果及CMA实验室结果可以看出,地块内采集的21个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无异常,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在各点位检测数据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点位测定结果无异常。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主要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