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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为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利用的经营单位,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租赁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一幢单层独立厂房(面积约259.25m2)用于处理感光废水和镀银废水,公司于2023年12月停产,2024年1月3日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注销危废经营许可证(证号:JSNT0601OOD013-2,有效期自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自申请之日起终止所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2024年1月,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生产设备及管路拆除施工方案》、《生产设备及管路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并向生态、经信等管理部门进行了报备,由无锡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设备及管路进行拆除。
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为租赁厂房,土地使用权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后租赁的厂房由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收回作为他用,不涉及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有规定,在不涉及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事项的情况下,无生产设施拆除后的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法律规定。
为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本着自愿负责的企业担当,经向崇川生态环境局汇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规定,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以编制此报告作为拆除设施、设备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之一。
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占地面积约259.25平方米。该地块独立厂房2006年之前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原污泥脱水车间,2006~2023年租赁给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处理感光废水和镀银废水。2023年12月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停产,2024年2月该公司委托无锡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设备及管路进行了拆除,租赁的厂房由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收回。
受该厂房空间限制,在厂房内部无法进行布点和钻探取样,本报告采用同期的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该地块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论进行评价。
2023年7月,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省环保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开展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周边监测工作。2023年10月,在资料分析基础上,江苏省环保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了现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周边环境勘察,并根据排查和勘察结果编制《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根据该监测方案,2024年1月22日至23日,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布点钻探,共布设水土共用点位4个,对照水土共用点位2个。
2024年1月22日至23日、3月14日至15日、30日,由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点位进行土壤、地下水取样分析。土壤污染物分析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和特征污染物(pH值、对苯二酚、酚类化合物、银、氰化物),地下水污染物分析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包括pH值、挥发性酚类、氰化物、耗氧量)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银、溴化物、对苯二酚)等。
调查结果:
土壤监测:土壤样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监测:地下水GW1点位锰、DZGW1点位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余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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